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情况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调整董事会组成人数,并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等有关条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提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三)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三)公司下列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子公司的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3、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
的担保; 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保;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6、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第 6 目担保事项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项第 6 目担保事项时,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以上通过。
…… ……
第八十四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四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工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由职 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直接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生,无需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 产生,无需通过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的审议。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 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
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 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 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 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
…… 份比例在30%及以上,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人。 独立董事3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
(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 (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
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值; 值,且现金流充裕,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营的资金需求,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后续持续经营;
(三)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3、公司未来 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项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目除外)。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现金分红政策: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2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且绝对金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额超过 5,000 万元。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每连续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3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 预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 审计总资产的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可以采取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他方式进行差异化现金分红。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公司业绩增长快速、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摊薄等因素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占用的资金。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公司业绩增长快速、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由公司
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因素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
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
占用的资金。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