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7 月 22 日
2、授予登记人数:1 人
3、授予登记数量:540.00 万股
4、授予价格:6.3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5)。
4、2022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蔡福春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24 日
2、授予价格:6.36 元/股
3、授予数量:540.00 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6、授予人数:1 人
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 (%)
蔡福春 董事、总经理 540.00 100.00 3.00
7、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8、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质押、 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 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2023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 2022年-2023年两年的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7,000万元 不低于6,0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2024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 2022年-2024年三年的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18,000万元 不低于16,000万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An≤A<Am 70%
A<An 0%
注 1: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设触发值(An)考核,仅设目标值(Am)考核,满足目标
值(Am)的,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否则,当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为 0%。
注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
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注 3: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确保考核的连贯性、稳定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筹资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577,078 13.09 +5,400,000 28,977,078 16.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571,479 86.91 -5,400,000 151,171,479 83.91
总股本 180,148,557 100.00 0 180,148,557 100.00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每股收益情况不作调整。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缴纳情况出具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2〕3-62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
出资情况。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止,公司已收到 1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
资金缴纳的合计 5,4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34,344,000.00 元。因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故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股本未发生变更。
十、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市价-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公司已确定 2022 年 5 月 24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共计 54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36 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20 元/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3,153.60 万元,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依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