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前进方向把控的重大责任,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对其个人实施激励,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向公司董
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共计授予 54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6 元/股。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