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32,421,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5%)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近日接到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通知,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敏行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瑞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敏行电子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32,421,200 17.95%
2 罗瑞发 实际控制人 8,158,450 4.52%
合计 40,579,650 22.46%
注: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罗瑞发先生持有敏行电子 94%的股权,为敏行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先生与敏行电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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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 6 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
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敏行电子 2,900,000 1.61%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敏行电子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已履行
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 敏 行 电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
子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公 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
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2 敏 行 电 自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 正常履行中
子 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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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 25%。
本公司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公司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
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
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 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公司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
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
后年度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
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自金溢科技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
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
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
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之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 日起三年内的所有交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
如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敏 行 电 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 情形,因此承诺人无需
3 子 履行承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且第一大股东、 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 的措施,无需受到因未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而
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 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
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 的限制。)
司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 30%,同
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
上述承诺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除上述承诺外,股东敏行电子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敏行电子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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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敏行电子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敏行电子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