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咏平、何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12,59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7%)的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高级副总经理刘咏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3%)。
2、持本公司股份1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的公司股东、副总经理何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截至本公告日,何宁先生所持公司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尚未解除限售,在股份解除限售前,不会减持其所持股份;若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的,本人将不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近日接到股东刘咏平先生、何宁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刘咏平、何宁。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刘咏平 副董事长、高级副总经理 12,596,800 6.97%
何宁 副总经理 150,000 0.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刘咏平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刘咏平 770,000 0.43%
合计 770,000 0.43%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何宁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何宁 37,500 0.02%
合计 37,500 0.02%
注:(1)若获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的,将不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刘咏平先生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已履行
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后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六个月内的所有交易
(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 日股票收盘价未出现
刘咏平 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 低于发行价的情形,因
1 此承诺人所持股票无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需延长六个月锁定期)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刘咏平目前担任公司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正常履行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
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自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
度末本人(本公司)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 25%。
本人/本公司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本公司持有的
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
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2 刘咏平 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 正常履行中
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
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
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本公司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
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3 刘咏平 自金溢科技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出现公司股 已履行(因公司上市之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 日起三年内的所有交
董事会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易日未出现股票收盘
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稳定股价的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或增持本公司股份的 情形,因此承诺人无需
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履行相关 提出和实施稳定股价
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上市 的措施,无需受到因未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履行稳定股价承诺而
如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导致的股份不得转让
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 的限制。)
履行承诺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且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
司逐月扣减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 30%,同
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
实施完毕。
上述承诺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
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除上述承诺外,股东刘咏平先生不存在有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
诺等与股份限售、减持有关的承诺的情形。
刘咏平先生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股东何宁先生承诺遵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买卖公司证券的法律、法规、规章、业务
规则的规定。何宁先生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刘咏平先生、何宁先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将督促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