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和王丽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6,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8%)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瑞发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罗瑞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2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58%)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9%)。
2、持本公司股份9,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97%)的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刘咏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3%)。
3、持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64%)的公司股东、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杨成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
4、持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8%)的公司股东王明宽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4%);王明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本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5%)的公司股东李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6%),持本公司股份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6%)的公司股东李朝莉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7%)。
5、持本公司股份6,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8%)的公司股东王丽娟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6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7%)。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溢科技”)近日接到大股东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电子”)、罗瑞发先生、刘咏平先生、杨成先生、王明宽先生、李娜女士、李朝莉女士和王丽娟女士通知,获悉其计划在近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敏行电子、罗瑞发、刘咏平、杨成、王明宽、李娜、李朝莉、王丽娟。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敏行电子 第一大股东 23,600,000 19.58%
2 罗瑞发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6,600,000 5.48%
3 刘咏平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9,600,000 7.97%
4 杨成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00,000 6.64%
5 王明宽 6,000,000 4.98%
6 李娜 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5,600,000 4.65%
7 李朝莉 800,000 0.66%
8 王丽娟 持股 5%以上股东 6,600,000 5.48%
注:1、敏行电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瑞发先生持有敏行电子 94%的股权,为敏行电子的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先生与敏行电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王明宽先生与李娜女士系夫妻关系,李朝莉女士与李娜女士系母女关系,三人为亲属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属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敏行电子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 6 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敏行电子 3,600,000 2.99%
2 罗瑞发 1,650,000 1.37%
合计 5,250,000 4.36%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2、刘咏平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 6 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刘咏平 1,600,000 1.33%
合计 1,600,000 1.33%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3、杨成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 6 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杨成 2,000,000 1.66%
合计 2,000,000 1.66%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王明宽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娜、李朝莉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数量及比例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不得超过未来 6 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价格区间:随行就市,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本次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6)拟减持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上限(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王明宽 1,500,000 1.24%
2 李娜 1,400,000 1.16%
3 李朝莉 200,000 0.17%
合计 3,100,000 2.57%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王丽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