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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0〕3-258 号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溢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金溢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金溢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溢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溢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溢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9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9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353.60 万元,坐扣
承销和保荐费用 6,249.7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103.8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
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55.3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448.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2,694.8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486.98 万元;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971.54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98.5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666.39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585.50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1,367.59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分别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8月6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注]
新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就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事宜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
公司撤销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原存放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深南支行开立的账户进行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2)提及的中国银行深圳科苑路支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下属支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其
中,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户已于 2018 年 3 月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账户已于 2019 年 11 月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180188000052202 0.00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749768766077 18,248,176.00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74976876607700102 22,5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74976876607700103 22,5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060155200001802 0.00专户,已销户
宝安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 775772498993 32,659,045.02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99569329 0.00专户,已销户
合 计 95,907,221.02
2.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佛山金溢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3 个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180188000052888 2,768,633.99 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180181000040959 20,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180181000039436 20,000,000.00七天通知存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180181000044617 175,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合 计 217,768,633.9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本期无超额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引
进行业内各专业领域高端人才,保持技术不断创新和领先而投资的。
本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获取招
标信息、维护客户关系、提供更好的营销服务而投资的。
本公司“补充运营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9 年 6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9)。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 万元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
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发布的《关
于提前归还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2.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