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向
20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718,161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561,372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2%,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9.0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38,628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7%,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0.9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81人,包括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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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 的比例( %)
聂磊 财务总监 150,000 3.75 0.13
何宁 副总经理 150,000 3.75 0.13
蔡福春 副总经理 100,000 2.50 0.08
核心骨干员工(278 人) 3,161,372 79.03 2.68
预留部分 438,628 10.97 0.37
合计 4,000,000 100.00 3.40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所有激励对象在 本草案公告前未参加除 本公司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初始授予价格为21.7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1.7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50%、30%、20%的比例分三期
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50%、50%的比例解锁,安排如下: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9 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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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1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2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及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 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率不低于35%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锁份额注销。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上,才能解锁当期激励股份,个人实际可解锁额度与个人层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4、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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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21.64 元/股。
6、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授予条件成就,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董事会确定后的授予日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
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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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
意确定以 2019 年 9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01 名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