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溢科技”)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罗瑞发先生通知,其与王丽娟女士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与王丽娟女士就离婚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上述事宜将导致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离婚股份分割的安排
2018年1月4日罗瑞发先生与王丽娟女士签署离婚协议,对股份分割安排
如下:
1、罗瑞发名下持有的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94%的股权,离婚后归罗瑞
发所有。
2、罗瑞发名下持有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20万股股票,离婚
后罗瑞发享有50%,王丽娟享有50%,即各享有660万股。王丽娟所享有的前
述股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时,在同等条件下,罗瑞发有优先受让权。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罗瑞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1,32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11.21%,通过深圳市敏行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218.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8.83%,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限售流通股。王丽娟女士未持
有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罗瑞发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合计为2,8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43%,王丽娟女士持有金溢科技股票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6%。
3、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先生、杨成先生、刘咏平先生、王明宽先生、李朝莉女士、李娜女士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6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6.71%。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瑞发先生、杨成先生、刘咏平先生、
王明宽先生、李朝莉女士、李娜女士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02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51.10%。
三、此次离婚股份分割涉及的股份限售等相关安排
(一)罗瑞发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017年4月28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其中罗瑞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成、刘咏平、王明宽、李朝莉、李娜关于股份锁定及其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持股锁定期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二、减持意向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三、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金溢科技职务变动或离职而失效。”
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上述承诺。
(二)王丽娟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王丽娟女士签署了《关于持股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溢科技”、“公司”)的股东,就本人因离婚财产分割而持有的660万股金溢科技股份(以下简称“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及持股和减持意向郑重承诺如下:
一、持股锁定期
自金溢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述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溢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金溢科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金溢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金溢科技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溢科技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罗瑞发担任金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罗瑞发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罗瑞发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罗瑞发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承诺。
二、减持意向
自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月内转让的金溢科技股份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所持金溢科技股份数量的25%。本人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金溢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金溢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金溢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金溢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一个月内公开减持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金溢科技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金溢科技所有。
如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新股、构成借壳上市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或者相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本人将暂停转让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有权收回本人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在下列期间内本人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人所持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还需比照罗瑞发的身份按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该实施细则为相关规定所替代,则按所替代的规定执行。
三、约束措施
如本人违反上述持股锁定期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金溢科技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金溢科技股份所得归金溢科技所有。
本承诺自承诺人与罗瑞发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所涉股份过户登记至承诺人名下后生效。”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信息披露义务人罗瑞发先生、王丽娟女士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