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1-058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
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75 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39,91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8%。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 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1 月 2 日。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生”或“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赵斌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18 年 1 月 12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18 年 1 月 31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1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29,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该等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
5、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 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 整、回购注销事项及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 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 的 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总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回购价格及授予数量调 整的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次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事项 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三次 和预留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权益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预留部分授予总 量调整、回购注销事项及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拟向符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714,500 股限制性股票。但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2 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 185,000 股限制性股票,故实际向符合条件的 1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529,500 股限制性股票。
2、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 名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 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购注销;以
及 13 名因 2018 年度所在组织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90 分而不
满足当期 100% 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17,875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 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 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15名因2019年度所在组织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未达到90分而不满足当期100% 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2,86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4、2021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中 1 名 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3,50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回
购注销;以及 22 名因 2020 年度所在组织或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90 分而
不满足当期 100%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 80,225 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故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程序。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股份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第一次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解除限售 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解除限售 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解除限售 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 自首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5%
解除限售 次授予的股份上市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权益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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