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发展和需求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陈绍祥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