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升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司合规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交易所规则的要求,结合 2021
年 5 月 28 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分派完成,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应做相
应变更;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的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730,815,601 元。 1,096,079,837 元。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73,081.5601 万股,均为普通股。 109,607.9837 万股,均为普通股。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