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参股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向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新能源”或“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并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拓展新业务,尝试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公司与弘业新能源签订了《关于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公司拟使用15,000万元增资弘业新能源,增资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2%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参股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本次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
2、标的公司简介
2.1 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39A62E9D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 陈良道
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8月24日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2 股权结构
在本次增资前,弘业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54.55%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45.45%
本次增资后,弘业新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000 48.00%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40.00%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2.00%
2.3 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弘业新能源的股东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 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4 弘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标的公司建设项目介绍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背景下,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主要方式,得到全球社会的普遍重视,光伏行业发展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
费革命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经过十几年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少有的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新兴产业,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的重要引擎,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规模、技术水平、应用市场、产业体系等方面均位居全球前列。
弘业新能源系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捷泰科技长期深耕于光伏行业,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的认可度,具备丰富、成熟的技术储备以及广泛的销售渠道,拥有一支具有多年的光伏行业管理经验和研发经验的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目前在手订单充足,与优质的行业客户有长期合作历史和战略合作关系。
弘业新能源目前在建设期,正在建设年产5GW高效太阳能大尺寸(182mm及以上
尺寸)电池项目。当前,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以及市场对高效太阳能电池的追求不断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产品迭代速度不断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正成为光伏行业发展的趋势。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份正式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5月实现生产运行,项目建成后
将形成年产5GW高效大尺寸(182mm及以上尺寸)电池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 其中建设总投资162,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200万
元。根据标的公司项目可研报告初步测算,该项目投资回收期约5.52年,投资回收周期较短,投资具有可行性。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目标公司:上饶市弘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增资
1.1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110,000万元增加至125,000万元,上市公司同意按照协议约定以15,000万元现金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1 上饶捷泰新能源 60,000.00 现金 48.00
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经济技术开
2 发区城市建设工 50,000.00 现金 40.00
程管理有限公司
3 海南钧达汽车饰 15,000.00 现金 12.00
件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5,000.00 - 100.00
1.2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1.3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缴付的增资款应当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仅被用作目标公司的业务拓展、主营业务的日常运营,不得用于非经营支出或者与目
标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支出。
1.4本次增资的前提条件:目标公司股东所属国资管理机构审批备案程序履行完
毕。
2、交割
上市公司应在其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后5个工作日
内将第一期增资款10,0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在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剩余增资款5,000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
如目标公司变更银行账户应及时提前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其账户的变更。
3、登记、备案及权益
3.1 目标公司应在收到上市公司支付的第一期增资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依法、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登记及备案文件,以完成本次增资所需的登记及备案手续(登记机关核准公司本次增资)。
3.2 自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上市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全部完整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4、违约责任
4.1 各方一致同意,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或不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在这种情况下,其他方(“守约方”)有权决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4.1.1 暂时停止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将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
4.1.2如果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守约方的利益,或者虽然可以弥补但违约
方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弥补,导致协议的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协议,该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
4.1.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做出及时有效的补救以消除不利影响或后果或要
求违约方继续全面履行其承诺和义务;
4.1.4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应得的收益等间接损
失以及因协议发生的所有费用、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等;
4.1.5中国法律及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4.2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约定的条款致使协议不能实质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即构成重大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5、生效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目标公司增资事项之日起生效。
6、文本和签署
在签署本增资协议同时,目标公司安排公司股东与上市公司同时签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协议以中文书就,共签署叁份原件,上市公司执一份原件,其余保留在目标公司,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背景
上市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汽车塑料内外饰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涵盖汽车仪表板、保险杠、门护板、 装配集成等。2018年以来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以及行业竞争态势加剧等不利局面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近几年持续下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在此背景下,公司将积极探索引入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新兴产业,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经过考察后,公司认为光伏产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具有积极意义。
2、投资目的
2.1 积极探索拓展新业务
随着各国政府对环境以及能源问题的进一步重视,作为新能源代表之一的光伏产业将迎来广阔的需求空间。中国的光伏产业在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产业链覆盖全面,创造了良好的光伏业务发展机会。通过增资方式对标的公司参股,能够让公司作为股东参与到光伏产业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了解光伏产业的发展规律以及发展动向,对光伏业务形成更有深度的认知,有利于公司对光伏领域的探索,推动公司逐步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与企业竞争力。
通过本次项目合作,钧达股份将与弘业新能源各股东共同促进弘业新能源的发展,增加合作互信,为各方进一步探讨深度合作建立基础。
2.2 提升公司业绩,取得良好投资收益
根据弘业新能源财务预测,根据初步预测,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约5.52年,投资回收周期较短,公司能够较快获得投资回报。
弘业新能源凭借其光伏产业体系以及市场资源,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未来股权价值成长性强。
3、投资的可行性
3.1 PERC组件需求增长迅猛,具备发展空间
光 伏 太 阳 能 电 池 是 光 伏 发 电 系 统 中 决 定 光 电 转 换 效 率 的 关 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