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18年5月30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12,000万股的1.3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理完成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8年1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24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18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年5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5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 5月1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5月14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16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2000 万股的
1.39%。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78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性股票数量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公告日公司股
序号 姓名 职 股票总数的比例
务 (万股) 本总额的比例
1 杨金弟 董事、副总经理 30 17.86% 0.25%
2 郑彤 董事、董秘 10 5.95% 0.08%
3 莫红远 副总经理 40 23.81% 0.33%
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5人) 88 52.38% 0.73%
合计 168 100.00% 1.39%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业绩考核指标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以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进行资产收购的,则后续考核年度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一时均相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数额。
注2:在计算业绩考核指标一时应剔除股权激励所产生的成本,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B.业绩考核指标二
2018~2020年度,每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进行资产收购的,则计算复合增长率时均相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数额。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如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系数 100%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