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丰文化”)于 2022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4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224 号)同意,实丰文化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2,000 万股已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募集资金
总额为 22,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14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198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 广 会 验 字 [2017]G16043480070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2022 年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蔡俊权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同意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查阅了2022年度实丰文化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实丰文化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东海证券同意实丰文化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