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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丰文化: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实丰文化: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7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

    补选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辞职的事项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 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薛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薛莉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薛莉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薛莉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申请自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薛莉女士无持有公司股份。薛莉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薛莉女士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一)补选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拟提名王依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7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换届时止。此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依娜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补选王依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21年7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事项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非独立董事薛莉女士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薛莉女士调整为王依娜女士,前述调整自王依娜女士的非独立董事任命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无变化,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证券代码:002862                    证券简称:实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7

附件:

    王依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 9 月出生,汉族,本
科学历。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0 月历任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职位。自 2018 年 4 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 年 4
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依娜女士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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