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2月5日15时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决议有效期自 2017
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
上市的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将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期限自2017年4月10日起延长12个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修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修
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名:
蔡俊权 蔡俊淞 赖洪
蔡泳 陈丹东 李卓明
陈国翔
日期: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