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俊权承诺:白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口起36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公司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除蔡俊权外,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口起
12个月内,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
外,不转’止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于股票上市前
己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
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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