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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7

瀛通通讯: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学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武汉瀛通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通武汉研究院”或“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协议签署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介绍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的管理机构。东湖高新区,又称中国光谷,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光电子产业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央企业集中建设人才基地、国家首批双创示范基地,2016 年获批为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瀛通武汉总部基地项目。

    2. 实施主体:瀛通武汉研究院。

    3.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公司全面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以及项目
招引、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产业培育等科技创新服务工作。项目将建设武汉瀛通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营销中心与技术支持中心、智能制造生产基地、电声产业孵化基地、瀛通管理学院等。

    4. 项目投资:项目拟建产业园区的建设总投资以及产业园区孵化或引进的
企业累计的投资总额预计约人民币 10 亿元。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自筹资金以及与第三方联合投资。

    6. 项目选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

    7. 投资进度:

    (1)公司已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项目签署了《合作框架
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披露《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01);

    (2)公司已完成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详见公司 2020 年 11 月 24 日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前述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正式协议。

    四、项目可行性

    1.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项目实施具备管理可行性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立志于大声学、大传输行业,并具有高昂的创业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具备丰富的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继续保持长期、稳定及健康的成长。

    2.公司生产技术成熟,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公司系国内领先的专业从事声学产品、数据线及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先进制造企业。在电声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工艺开发上,公司相关技术已较为
成熟,本项目一方面将有效完善产业链布局、丰富公司产品线,另一方面将研发、引进更加先进的研发、测试、制造设备和生产工艺,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并且,公司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主要核心技术人员具有 10 年以上的线材及电声产品研发和生产制造经验。

    3.行业市场前景可观,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伴随着声学领域蓝牙、芯片、电池、喇叭、数据传输等技术的成熟,以 TWS
耳机为代表的智能声学产品推陈出新,功能不断丰富,刺激了终端消费者对新型电声产品的需求。TWS 耳机、智能音箱作为未来人类与万物互联的重要交互入口的主要电声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广阔。Counterpoint 数据显示,全球 TWS 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市场空间。

    从长远来看,随着移动通信、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将为电声产品创造广阔发展空间。根据 IDC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物联网连接设备将达到 416 亿个。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具备市场可行性。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投资:项目拟建产业园区的建设总投资以及产业园区孵化或引进的企业累计的投资总额预计为拾亿元人民币(小写:¥100,000 万元),其中:土地购置、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合计贰亿元人民币(小写:¥20,000 万元),研发技术投入及流动资金为贰亿元人民币(小写:¥20,000 万元),行业投资并购及企业孵化投入为陆亿元人民币(小写:¥60,000 万元)。

    2、项目计划:乙方已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武汉未来城投资设立武汉瀛通
智能音频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项目建设工期为
24 个月。项目需自开工建设后 24 个月内竣工,并通过验收投产,投产后 12 个
月内进入达产期。

    3、甲方对项目的土地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依法依规推荐合适的项目用地,国土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地”供地有关文件要求,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项目公司有权参与宗地的竞买。项目用地拟选址九龙湖街以
积约 23.1 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有关指标要求如下:土地挂牌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 35 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容积率不低于 1.5,建筑密度不低于 40%,绿化率按照《武汉市绿化条例》执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亩,年产出强度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亩;自项目投产后,每年亩均税收贡献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万元/亩。

    4.甲方对项目的资金支持

    (1)研发补贴奖励:自 2023 年起至 2025 年,甲方每年根据项目公司的实
际研发支出为项目公司提供研发补贴奖励,奖励期限不超过 3 年,每年给予项目公司研发补贴奖励的金额不超过项目公司当年在东湖高新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东湖高新区区级留存部分对东湖高新区实际财力贡献的 100%。

    (2)人才补贴奖励:自 2023 年起至 2025 年,甲方每年为项目公司 5 位副
总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人才补贴奖励,高层管理人员需与项目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在东湖高新区缴纳社保。每年给予该项支持的总金额不超过项目公司当年为该等员工在东湖高新区代扣代缴工资薪金部分(不含股权、分红和期权等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东湖高新区区级留存部分对东湖高新区实际财力贡献的 100%。

    5.前提、申报和兑现:

    (1)申报前提条件:项目公司每年获得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的前提为下表中“税收”考核指标该年度的指标实际完成比例达 80%及以上,甲方将按照实际完成比例(完成比例超过 100%的,按 100%计算)给予项目公司该年度的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若下表中该年度“税收”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比例低于 80%,则甲方将不给予项目公司该年度的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自 2023 年起至 2025 年,“税收”考核指标见下表:

      考核指标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税收(亿元人民币)        0.2        0.25          0.3

    注:

    ①对于上表中的考核指标,考核当年 1 月 1 日起截至当年 12 月 31 日止之间
的实际发生额。

    ②上表中的“税收”指项目公司该年在甲方实际缴纳(不含减免部分)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项目公司当年为其员工在甲方实际代扣代缴(不含减免部分)
工资薪金部分(不含股权、分红和期权等收入)对应的个人所得税三者金额之和。
    (2)申报:项目公司需在每年的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有关申报研发补贴奖励
和人才补贴奖励的计划和金额,并配合甲方编制相应年度预算。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的申报期限为:2023 年至 2025 年。

    (3)兑现:在项目公司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在申报的第二年对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进行兑现。兑现具体流程如下:当甲方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经上级政府批复通过后,项目公司按时正式提交与研发补贴奖励和人才补贴奖励有关的证明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项目公司通过某笔补贴支持考核后,甲方在确认项目公司通过某笔补贴支持考核之后日起 60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兑现该笔补贴支持。兑现期限为:2024 年至 2026 年。

    另外,所有与补贴支持相关的事项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甲方确定。对于项目公司的同一项支出,甲方不进行重复补贴或奖励等补贴支持。

    因土地延期取得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实现项目考核指标、项目建设期限等承诺,双方可就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补贴支持政策及兑现条件另行协商解决,约定的补贴奖励及考核期限顺延。

    6.如后期湖北省、武汉市对甲方的财政支持政策调整,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本项目的政策支持。项目公司在享受甲方“一企一策”政策期间,暂不享受甲方其他普惠政策。

    7.甲方义务

    (1)甲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积极为项目公司争取法律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优惠政策,在项目公司符合优惠政策的条件下及时落实到位。

    (2)甲方积极协助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前述人员的子女的落户、入学、就医。

    (3)甲方协助项目公司申报武汉“城市合伙人”、光谷“3551”人才计划等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4)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8.乙方义务及承诺保证

    (1)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在签订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并满足开工建设所需法律合规要件、土地三通一平等基础条件后 6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无偿收回该宗土地,除因甲方原因
或自然灾害、法律法规重大调整、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乙方开工建设进度延期的情形外。

    (2)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实缴。

    (3)乙方承诺,除非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破产、解散的,项目公司自工商和税务设立登记之日起在东湖高新区连续经营及纳税的时间不得低于十年,十年内不得将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和税务关系迁出东湖高新区,且不会存在减资和抽逃出资的情形,项目公司在实际经营期间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按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和税收目标。项目公司设立后,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在经甲方认可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才能开始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支持。

    (5)乙方承诺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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