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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通通讯: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0


  1、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6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条件下,若依据回购上限1.2亿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72%;若依据回购下限6,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6%。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2、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含36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条件下,若依据回购上限1.2亿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3,333,33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72%;若依据回购下限6,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666,66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区间为:6,000万元-12,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八)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3,333,333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583,875.00          56.71  72,917,208.00          59.4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3,114,525.00          43.29  49,781,192.00          40.57
    总股本      122,698,400.00          100.00  122,698,400.00          100.00
  2、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666,666股,并假设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亿元占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17%、11.48%、13.9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按照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除了实际控制人黄晖先生和左笋娥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左娟妹女士执行增持计划在二级上市购买公司股票外,其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规定登记内幕知情人档案,并将按规定向深圳交易所申报。

    (十二)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的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特此公告。

                                        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