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STAR SHUAIER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浙江省富阳市受降镇祝家村交界岭 99 号( 2、 3、 4、 5 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一五年六月
星帅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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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259,56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 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即老股转让),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0,259,560 股,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10,129,780 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权的数量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81,038,24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及持股、减持意向的
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楼勇伟、公司
股东星帅尔投资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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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逐步减持。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拟减持
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
总额的 5%。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
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 4)上市后承诺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2、公司 5%以上股东新麟创投承诺:
(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
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
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 发
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股本为基数。
( 3)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公司股东赵其祥、陆勇剑、戈岩、林一东、毛红卫和
刘四兵承诺:
本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起 36 个月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具体锁定期
限以锁定时间孰长者为准。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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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
履行。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从发行人
处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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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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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一、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前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0,778,680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0,259,560股,发
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1,038,240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月根、楼勇伟、公司股东星帅尔投资承
诺: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拟减持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承诺人拟减持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
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发行人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
为基数。
( 4)上市后承诺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函约束。
2、公司股东新麟创投承诺:
(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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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其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发行人上市
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
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 3)上市后本企业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3、公司股东赵其祥、陆勇剑、戈岩、林一东、毛红卫和刘四兵承诺:
本人自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发行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月或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具体锁定期限以锁定时间孰
长者为准。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2)上述承诺不因其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上市后本人
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从发行人处离职6个月后
的12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份数量占承诺人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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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明确了本次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公司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
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最低
比例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事项:
1、具体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
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