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 或“公司” )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2,557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发行新
股数量 2,328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22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9.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6,249.74 万元,其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63,600
万元,老股转让资金净额 6,464.13 万元,发行费用总额 6,185.61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76 号”验资报告。
2. 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2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4,873,924 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 100 元,
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95,754,716.98 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
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7,401.15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647,31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 目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3,600.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269.99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7,149.07
本期使用金额 2,120.92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256.9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586.96 [注]
注:其中 4,000 万元用于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使用期限
为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4,000 万元。
2. 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 目 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59,364.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278.00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本期使用金额 19,278.0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益 126.65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40,213.38[注]
注:其中 13,000 万元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
滚动使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13,000.00 万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
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 年 5 月 2 日,本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
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投入募集资金15,500 万元、向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材)投入募集资金 12,900
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和浙江电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本公司与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5月4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2020 年 11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201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3301040160006886603 0.00 已销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 3301040160006886637 0.00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52010154740008255 0.00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52010154500001369 0.00 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 1205290019000832722 5,869,566.65 活期存款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