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2-065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2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2.89%。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模式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力盛体育”)
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2、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力盛体育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28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8.0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18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2.1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5,992.5838万股的7.38%;预留股票期权1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7.8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5,992.5838 万股的 0.63%。
4、行权价格: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 13.69 元/股。
5、对激励时间模式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留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余星宇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8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118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69 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18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28 人,并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7、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对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5.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由 28 人调整为 26 人,激励数额由 1,180.00 万份调整为 1,155.00 万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并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2 年 9 月 19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 13.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00 万份,授予人数为 15 人,并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授权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 40%。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
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届满。
2、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