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主营业务实际情况,拟将公司全称变更为“力盛云动(上海)体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力盛体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拟变更公
司全称、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鉴于前述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相关要求,拟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条款位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处 第二条 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第二条 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 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力盛赛车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力盛云动(上海)
第二处 文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名 称 : 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anghai Lisheng Racing Co.,Ltd. Lisheng Sports(Shanghai)Co.,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5,992.5838 万元。 15,992.5838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第三处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
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
应同步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
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手续。
第四处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第五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部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六处 (二) 要约方式; 进行。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款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
决议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议通过。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七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 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条章程第二十
三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八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个月时间限制。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其他情形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九处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