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2-03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4 号)核准,截止 2017 年 3 月 16 日,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0.2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5,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8,725,711.36 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E10096 号验资报告,且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截
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为 10,944.43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 66.79%;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1,251.42 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进度为99.31%。
二、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具体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调
整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因素,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电能计量自动化管理系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统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2 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及扩产项目
三、募投项目拟延期的原因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环境因素,公司无法在原计划建设期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使用,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因上
半年疫情原因,导致项目验收工作和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延缓,致使项目无法如期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产期延长 6
个月,即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