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7 证券简称:三晖电气 公告编号:2020-011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郑州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673,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21%)的股东郑州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晖咨询”)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668,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收到恒晖咨询《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州恒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本公告日,恒晖咨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6,673,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超过 1,668,4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承诺减持。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恒晖咨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