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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2月2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2-28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SMS ELECTRIC CO.,LTD ZHENGZHOU
(住所: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8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的
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老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
的新股不超过 2,000 万股,所募集资金归公司所有;公
司股东发售的老股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所
得资金归老股持有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持
股意向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及股
东杨建国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声明:本公司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之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比例
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9)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
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恒晖咨询、李小拴、关付安、武保福、刘清
洋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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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每年减持的
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余义宙、王虹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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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
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栗新宏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6)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7)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公司股东君润恒旭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
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5)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6)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
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股东马朝阳、崔安运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
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持股意向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杨建国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文彪、金双寿、刘俊忠及股东杨建国承诺: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公司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5、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6、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
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8、未经公司批准,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