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为公司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亚太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拟支付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3)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6)人员情况: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76 人,中审亚太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
王增明先生;截至 2023 年末,中审亚太事务所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27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7 人。
(7)业务信息:中审亚太事务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69,445.29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64,991.0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9,778.8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 41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06 家。上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6,806.15
万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102.98 万元。
中审亚太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事务所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上一年度,中审亚太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7,694.34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2023 年 10 月 8 日
一审第一次开庭,
公准肉食品股份 15 个机构及个人要求 后续进入系统性
黑龙江省 人民币约 300
1 有限公司证券虚 中审亚太事务所承担 风险评估阶段。
哈尔滨市 万元
假陈述纠纷 连带责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收到第二
次开庭通知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6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其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
号 措施机关 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1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深圳证监 2021年11月16日
〔2021〕119号 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 局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2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上海证监 2021年12月3日
[2021]224号 会计师吕淮海、范晓亮采取 局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全国股转
3 限责任公司会计监管部股转会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公司会计 2021年12月27日
计监管函[2021]9号 会计师吕淮海、张建华采取 监管部
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
4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特殊普通合伙)及袁振湘、 北京证监 2022年1月20日
[2022]14号 倪晓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局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5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四川证监 2022年3月7日
[2022]7号 会计师臧其冠、刘伟采取出 局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6 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 黑龙江监 2022年8月22日
[2022]1号 会计师解乐、李家忠采取行 管局
政处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北京监管
7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 局 2023年1月3日
[2023]1号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王锋革、孙有航采取 北京监管
8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局 2023年1月3日
[2023]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刘彩虹、朱瑞采取出 北京监管
9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局 2023年1月3日
[2023]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10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孙有 陕西监管 2023年11月21日
[2023]46号 航、汪亚龙采取出具警示函 局
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11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 北京监管 2024年2月7日
[2024]32号 秋、陈吉先采取出具警示函 局
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全国股转
12 定书股转会计监管函[2024]1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王岳 公司会计 2024年3月4日
号 秋、陈吉先采取自律监管措 监管部
施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湘飞:于 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2021 年 3 月开始,作为本公司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军辉:2022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玉婧: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1 份。
2022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事务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