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杨水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67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50%)的股东、董事杨水森先
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6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4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董事杨水森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水森 董事 675,000 0.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的比例(%)
杨水森 168,750 0.1247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内不减持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董事杨水森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人的行为与上述承诺不符的,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水森先生已履行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杨水森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杨水森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杨水森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设计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