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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捷荣技术: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3-068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与大华和北京大华国际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人员信息:截止2023年12月5日,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0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业务信息: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0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722.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拟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2年7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燕,2021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春玉,200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勇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2022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因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项目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但不影响证券期货业务的承接,除上述情形以外,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玉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为48万元)。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19年-2022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为本公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含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生效日期

  变更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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