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18-053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持有本公司股份13,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5%)的股东深科技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深科技持有本公司13,2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2,4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1%,且自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司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并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1)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2)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3)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在本公司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以及本公司的经营状况拟定;(5)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公司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低于5%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深科技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深科技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深科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深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