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0-056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
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49.59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89 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并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8 年 7 月 1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18 年 7 月 1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7.7 万
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 27.3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87 名调整为 81 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257.70 万份调整为 233.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7.15 元/份。同时结
合公司 2018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8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93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27.1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
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81 名调整为 69 名,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 233.10 万份调整为 115.71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6.89 元/份。同
时结合公司 2019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19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9.59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26.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授予日起计。公司确定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8 年 7 月 10 日,截至 2020 年
7 月 9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2、行权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
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要求: 2019 年公 公司 2019 年度净利
3 司净利润(此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7 年 润同比 2017 年增长
增长率不低于 70% 70.14%,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达成。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除 12 名离职人员已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行权系数分别为:1、1、 不具备激励资格,69
0.8、0。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可
行权比例。 名激励对象中对象考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 核的结果均为良好或
4 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 优秀,对应的行权系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
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数均为 1,个人绩效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 考评评价结果均满足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 解锁条件。
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
司统一注销。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
数量(份) 量的比例 期权数量(份)
1 黄霞 董事 72,000 4.3557% 21,600
2 管国华 董事会秘书、 72,000 4.3557% 21,600
副总经理
3 罗晓雄 财务总监 72,000 4.3557% 21,6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437,000 86.9329% 431,100
4 66 人
合计 1,653,000 100.00% 495,900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