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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2-22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中山市阜沙镇安华路2号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七年二月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礼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股东盛和正道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魏来金、张开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鼎锋明道、广发信德、珠海康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且其持有公司股票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为基准日,即分别为2014年9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2014年12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礼斌、马瑜霖、魏来金、张开宇、魏茂芝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礼斌、马瑜霖、魏来金、张开宇、魏茂芝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制定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具体措施详见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三、投资者赔偿及股份回购承诺

     (一)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前述行为被依法认定后5日内制定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马礼斌、魏来金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场价格孰高确定,股份回购义务需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四)发行人中介机构关于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如因发行人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长城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长城证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如因长城证券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长城证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长城证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立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立信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

    立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立信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

    如因国浩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国浩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如因银信出具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发行人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银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持股意向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礼斌承诺: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盛和正道、魏来金承诺:

    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人/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人/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同时,作为董事的股东魏来金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广发信德及其员工跟投平台珠海康远承

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