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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0月2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1-25

1-1-1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上南村、中山市阜沙镇安华路 2 号之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14、 16-17 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56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 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
方式。其中,公司发行新股上限不超过1,560万股,若
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
超过3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
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若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符
合持股时间超过36个月条件的2名股东将按持股比例
同比例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213.6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公司股东盛和
正道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2、公司股东魏来金、张开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3、公司股东鼎锋明道、广发信德、珠海康远承诺,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且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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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票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为基准日,即分别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0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
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礼斌、马瑜霖、
魏来金、张开宇、魏茂芝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
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将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马礼斌、马瑜霖、魏来金、张开宇、魏茂芝承诺,其
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
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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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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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方案概况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5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占公司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采取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
其中,公司发行新股上限不超过 1,560 万股,若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二)新股发行和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具体计算公式
新股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承销费用*新股发行数量/发行股
票数量+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数量+股东公开发售数量) /(发行前总股本+新股发行数量) ≥0.25。
(三)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转让原则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出现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符合持股时间超过 36 个月的公
司股东马礼斌、魏来金按持股比例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中的部分股份予以公开发售,
公开发售数量分别为不超过 275 万股和不超过 25 万股。
(四)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各股东共同承担承销费用,按照各自发行和发售的股份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他上市及发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
等产生的影响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公司特别事项及重大风险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
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对公司的风险做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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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礼斌直接持有发行人 68.90%的股
份,通过盛和正道间接持有发行人 13.05%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不超过
1,560 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礼斌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75 万股,
本次发行后,马礼斌仍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控制
权、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马礼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盛和正道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魏来金、张开宇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鼎锋明道、广发信德、珠海康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且其持有公司股票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为基
准日,即分别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0 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礼斌、马瑜霖、魏来金、张开宇、魏茂芝承
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向公司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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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0%。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马礼斌、马瑜霖、魏来金、
张开宇、魏茂芝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
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
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制定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
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
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
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股价稳定的措施,且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
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情况说明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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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启动条件
一旦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30日内开始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或是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启动
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