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2-【054】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及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其副产品的生产与自销(凭《全国工业产 及其副产品的生产与自销(凭《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限分 产品生产许可证》经营);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化肥的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外),公
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
续交易。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提起诉讼。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修订前: 修订后: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类别的证券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类别的证券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事项; 份的事项;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公司交易事项; 的公司交易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事项。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使。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修订前: 修订后:
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供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资产10%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供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