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0-【071】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并对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后,监事会同意提名周辉女士、濮文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青青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监事会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主要社会关系、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及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附件:
监事个人简历
1、周辉女士,1971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1989 年 8月至 1998 年 11 月,
任巴陵石化环氧树脂厂质检员、团委干事、团委书记;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巴陵石化环氧树脂厂质检科党支部书记;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
温州挺宇集团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04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北京中
纺纤建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6 年 8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湖南和立东升实业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融资部主管、人事部经理;2009 年 5 月至今任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监。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最近五年内,周辉女士除担任上述公司职务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周辉女士通过岳阳市铭创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46.24 万股,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辉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辉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濮文婷女士:1990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戴尔中国收益循环业务代表。2012 年 8月至今
任股份公司审计监察部价格审计主管。
濮文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濮文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濮文婷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青青女士,1982 年 6 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 年 3 月至 2004 年 5 月,
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质检部化验员;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湖南巴陵油
脂有限公司生产部统计员;2008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湖南巴陵油脂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中心人事专员、人事主管;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道道全粮油股
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综合部主管;2016 年 10 月至今;道道全粮油岳阳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
张青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青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青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