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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50 深市 科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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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科达利: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
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励建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其中,董事胡殿君先生、徐开兵先生、陈伟岳先生、许刚先生通讯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
董 事 关 于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 公 告 于 同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
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 万元(含 36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 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江西科达利新能源汽车动        100,000.00          80,000.00  江西科达利精密工业
 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        100,000.00          80,000.00  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
        结构件                                                  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        100,000.00          80,000.00  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
  构件项目(三期)                                              有限公司

科达利年产 7500 万件新能                                      江门科达利精密工业
 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        100,000.00          80,000.00      有限公司

        件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

        合计                440,000.00        360,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
董 事 关 于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 公 告 于 同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意见详见《独立
董 事 关 于 相 关 事 项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 公 告 于 同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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