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7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19,500,000.00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79,17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40,330,000.00 元,已由
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7,148,266.6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 号)。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以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4,000 万股。根据投资者最终的认购情况,本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920,451 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为每股人民币 60.4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85,999,671.97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3,001,994.45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62,997,677.5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635,033.08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60,362,644.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39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2,318.17
项目投入 B1 106,003.2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167.47
项目投入 C1 9,677.2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5.90
项目投入 D1=B1+C1 115,680.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223.3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861.0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差异 G=E-F 8,861.04
期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为 8,854.04 万元,本期大连动力锂
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结项,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 7.00 万元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 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6,036.26
项目投入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20,000.00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6.99
项目投入 D1=B1+C1 20,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46.99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6,083.2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6,083.25
差异 G=E-F 80,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 80,000.00 万元系用于购买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 40,000.00 万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与宁波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大连科达利精密 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 443899991010006
工业有限公司 行 436462
深圳市科达利实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 730101220019557 28,333.33
业股份有限公司 业部 17
惠州科达利精密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4223700 100,088,750.00
工业有限公司 司深圳新洲支行 0142
惠州科达利精密 兴业银行深圳龙华支 338090100100328 30,497,888.74
工业有限公司 行 509
惠州科达利精密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上 389201880000993 230,123,750.00
工业有限公司 梅林支行 92
惠州科达利精密 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 755946937610701 93,750.00
工业有限公司 支行
合 计 360,832,472.0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
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
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 5,008.6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
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