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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0月2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1-08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华兴路北侧中建工业区第一栋厂房三层)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500 万股,其中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750 万股; 具备公开发售股份资格及条件的股东发售股份
的,由原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经协商一致,
前述股东可以调整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比例。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
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
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
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
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
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公司股东宸钜公司、苏州和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所持股份意向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完毕,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 150%。
公司股东平安财智、南海成长、远致富海、芜湖富海、明
石北斗、 北京明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
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大业盛
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蔡敏、孔天舒、石会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
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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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 6 个月。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励建立、励
建炬、蔡敏、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孔天舒、石会峰
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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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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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
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励建立、励建炬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
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
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15%,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股东大业盛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
发行结束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直接持有或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
东蔡敏、孔天舒、石会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担任公司监事,并通过大业盛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李武章、李燎原、王少权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宸钜公司、平安财智、苏州和达、南海成长、远致富海、芜湖富海、明石
北斗、北京明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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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上市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
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励建立、励建炬、蔡敏、李武章、李
燎原、王少权、孔天舒、石会峰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 2014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后稳定公司股票价格的议案》,公司
稳定股价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
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
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5 日内召开董事
会、 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
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
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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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并保证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 2)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
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如果公
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
股份。
( 3)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以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
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 5)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
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 6)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