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1年12月)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序号 《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人 民币
132,356,050 元。 132,320,350 元。
2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32,356,050 股,均为普通股。 132,320,350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