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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威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的讨论与分析,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负责人的事项,通过对前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及公司提名、聘任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提名、任命前述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前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和行业知识、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该聘任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华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聘任顾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余庆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方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鲍红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聘任陈智园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张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汪建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赵彦华女士为公司内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三联、张凯、谢会丽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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