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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星智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2

威星智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93,0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32,449,050 股的 0.0702%;回
购价格为 7.52 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2,449,050 股减至 132,356,050
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18 年 10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16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241.1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5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在缴款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缴款,故授予
并登记的人数从 160 人调整为 159 人,首次授予登记的股份数由 241.1 万股调整
为 240.7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2 日。

    6、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胡良传、马博、王梅红及陈云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统一确定以 2019 年 7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 万股预留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0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为 6 人,授
予股份为 10.8 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

    9、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黄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3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上述 6.6 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32,515,050 股变更为 132,449,050 股。
    12、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杨磊、王西林等 22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9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
于激励对象任健、方玉辉等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琦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4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将回购注销杨磊、王西林等 2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9,200 股,回购价格为 7.52 元/股。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将回购注销任健、方玉辉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400股,回购价格为 7.52 元/股。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将回购注销王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400 股,回购价格为7.52 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杨磊、王西林等 26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决定对上述 26 名激励对象所持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3,000 股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杨磊、王西林等
26 人限制性股票合计 93,000 股,每股价格为 7.52 元。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同时,根据“第七章、三”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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