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8 证券简称:高斯贝尔 公告编号:2021-01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及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讼状,要求肖平女士、张祖德先生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支付业绩补偿款。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南山法院及福田法院已就上述案件予以立案。
业绩承诺具体实施情况详见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实施业绩补偿金额确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
于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 1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肖平
2、事实和理由
2017 年 8 月 30 日原告与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智能公
司”)九名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被告等人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款为 25,000.00 万元,并且被告承诺:家居智能公司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2,450 万元、2,700 万元、3,000 万元。在盈利补偿期内,若家居智能公司任意一年
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被告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责任,被告补偿原告的金额以被告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对价总额为限。同时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相应的约定。2018 年 3 月16 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转让款由 25,000.00 万元调整为 22,600.00 万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家居智能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
的承诺业绩。2017 年和 2018 年被告应支付的相应补偿款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在支付股权
转让款前扣除。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出具的“天健湘审[2020]446
号”《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约定,家居智能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311,510.55
元,被告需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前向原告支付业绩补偿款 435,042.77 元,扣除原告应
付的剩余 47,985.65 元股权转让款后,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 2019 年业绩补偿款387,057.12 元。但是被告严重违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2019 年业绩承诺补偿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公司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387,057.12 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8,532.74 元(利息以 387,057.12 为基数,
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计算至全部
清偿之日止,现暂计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
(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30,000 元;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 2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祖德
2、事实和理由
与案件 1 一致。
3、诉讼请求
与案件 1 一致。
4、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