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6 证券简称:英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28079 债券简称:英联转债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实际控制人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翁伟武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翁伟嘉先生、翁伟炜先生、翁伟博先生、蔡沛侬女士、柯丽婉女士、许雪妮女士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400,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56%)。
2、持有本公司股份 27,55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5%)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翁伟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51,98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99%);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6%)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沛侬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前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前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将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情况 持股总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其中:限售 其中:无限售 占总股本 股份来源
(股) 股(股) 流通股(股) 比例
翁伟武 57,792,000 43,344,000 14,448,000 29.05%
翁伟炜 27,552,000 0 27,552,000 13.85%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翁伟嘉 17,472,000 13,104,000 4,368,000 8.78% 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
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
翁伟博 取得股份
14,112,000 0 14,112,000 7.09%
蔡沛侬 13,440,000 0 13,440,000 6.76%
柯丽婉 4,032,000 3,024,000 1,008,000 2.03%
许雪妮 400 0 400 0.00% 通过二级市场购入
合计 134,400,400 59,472,000 74,928,400 67.56% /
注 1:总股本以公司 2020 年12 月 17 日股本 198,932,800.00股计算,下同。
注 2: 翁伟武先生系公司董事长,翁伟嘉先生系公司董事,柯丽婉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所持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持有本公司股份 27,55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3.85%)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翁伟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3,951,98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99%);持有本公司股份 13,44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76%)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蔡沛侬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1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1%)。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
超过(股) 总股本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1 翁伟炜 3,951,984 1.99% 14.34%
2 蔡沛侬 2,016,000 1.01% 15.00%
合计 5,967,984 3.00%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股份相关承诺的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翁伟炜先生、蔡沛侬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以下承诺:
1、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翁伟武、实际控制人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发行前
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翁伟武、翁伟嘉亦同时承诺: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股限售期结束后,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翁伟武、实际控制人翁伟武、翁伟炜、翁伟嘉、翁伟博、蔡沛侬、柯丽婉承诺:
公司股东减持需满足的条件:在锁定期内,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如发生公司股东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该等股东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上述股东各自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额的 15%。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减持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最低减持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约束措施: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因未
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 的,其所 得的收入 归公司 所有,在 获得收入 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控股股东翁伟武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①控股股东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控股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③控股股东合计用于股份增持的资金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质押股票贷款等方式)。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停止实施该方案。
④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可选择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控股股东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控股股东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担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翁伟武、翁伟嘉承诺: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且公司及控股股东实施完毕股价稳定措施(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