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相关议案,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一)问询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7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175 号),2017 年 4 月 27 日,
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4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7 年 4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179 号),2017 年 4 月 20 日,
同兴达(TXD)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 3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8 年 3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1 号),2018年 3 月 28 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4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9 年 4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 60 号),2019年 5 月 7 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5、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9 月出具的问询函
2019 年 9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348 号),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关注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9月出具的关注函
2017 年 9 月 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70 号)。该文件指出:
2017 年 8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17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的公告》,你公司董事长万锋先生提议,拟以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
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认真自查并问询实际控制人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请你公司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43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充分说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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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匹配;
(2)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 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7.18 条的要求及时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 告;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
(4)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否经过财务测算,是否超过公司可分配 范围;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2017 年 9 月 6 日,公司出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监管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1 月出具的监管函
2019 年 11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同兴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91 号)。该 文件指出:
2019 年 10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公告发出之日,你公司及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5,592.16 万元。其中,你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收到3,207.68 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2.70%;你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收
到 2,065.90 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21.06%。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两笔政府补助事项,直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1.11.5 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第 5.1.7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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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宫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3.2.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