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
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公司董事、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备注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
愿承诺:自该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
第一次解除限售 25%解除限售之日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起,追加24个月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
愿承诺:自该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
第二次解除限售 25%解除限售之日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起,追加12个月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锁定期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
第三次解除限售 25% ——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次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25% ——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全体被激励对象均自愿承诺: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第一次解除限售之日,其该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追加24个月锁定期;于第二次解除限售之日,其该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追加12个月锁定期。
若预留部分在2017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5、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20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若预留部分在 2017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
留部分在 2018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 0.9 0.8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并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5.07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