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设立于荷兰的全资孙公司BICHAMPCUTTINGTECHNOLOGYB.V.对ARNTZGmbH+Co.KG增资490万欧元,占增资后合伙权益的28.02%。2018年10月31日,公司作为支付义务的连带债务人与荷兰全资孙公司及交易相关方共同签署了《INVESTMENTANDPARTNERS'AGREEMENT》。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全资孙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本次投资行为尚需经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申报事宜,公司正有序推进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批的对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合计7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与《关于对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