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2018年1月19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人”或“华统股份”)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统股份”)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24,303,4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0%)的股东甲统股份
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3,573,334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超
过上年末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年末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即为6,075,867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甲统股份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86,667股)。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日,甲统股份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为24,303,469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13.60%,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甲统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华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华统股份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786,667股)。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573,334股(即不超过华统
股份总股本的2%)。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上年末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上年末甲统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为6,075,867股)。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55元/股,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未有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需要调整价格的情况)。
三、股东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甲统股份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持有甲统股份股权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林振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甲统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2)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甲统股份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知华统股份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
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甲统股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6个月。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同时,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不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因此林振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不需要自动延长6个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甲统股份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减持股份实施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甲统股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理人减持股份实施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甲统股份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甲统股份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甲统股份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