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行”、“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2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
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
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
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
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
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
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16年12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J66“货币金融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
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76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3050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张家港行”,股票代码为002839,该代码同时
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
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6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41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96%。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
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
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初步询价时间 为 2016年12月15日 ( T-5日)和 2016年 12 月16 日( T-4 日)
9:30-15:00,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2016年12月22日(T日)9:15-11:30、13:00-15:00。
按公司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数据计算的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4.37元。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
价,且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
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拟于2016年12月21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
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12月20日(T-2日)刊登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
告》”)。
4、所有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即2016年
12月14日(T-6日)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注册,同时需于2016年12月14日(T-6
日)中午12:00前向主承销商报送核查材料电子版。
5、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且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报。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
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
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
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
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0万股,超过500万股的部分,必须为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2,66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
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7、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6年12月21日(T-1日)
刊登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8、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T日)的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
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发行公告》中规定
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
购款。
9、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0、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形,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发行过程中,若网下投资者出现违反《管理办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