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5:
00至2018年4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地
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振兴路北首道恩经济园工业园区)。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于晓宁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
代表股份数95,023,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55%。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88,999,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70.6347%;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6,023,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8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
人,代表股份数6,357,6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7%。其中:
①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333,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650%。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6,023,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780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90,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道恩集团有限公司、韩丽梅、蒿文朋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88,032,663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02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6,357,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